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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人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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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定主体,是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即内幕人员。所谓内幕人员,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依《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及《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内幕人员是指由于持有发行人的证券,或者在发行人或者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会员地位、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

    1、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3、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或他人内幕交易行为会侵犯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过失行为者主观上没有恶意,不以非法牟利或非法避免损失为目的,其客观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行为只能是因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而错误地认为该信息已经公开,不构成本罪。但是对此类过失行为也应施以行政处罚。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证券、期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有关法规,在涉及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正式公开前,利用自己所知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买卖,或者建议其他人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买卖,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是利用内幕信息实施的。根据《证券法》第69条之规定,所谓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谈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过受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1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1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1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16、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1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1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内幕消息不包括运用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对证券市场作出的预测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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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行为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行为极易与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没有利用内幕信息的正当交易行为发生混淆,前者情节严重的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后者则是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为。

    一般来说,行为人尤其是内幕人员的正当的交易行为有以下两种情形:

    其一,不知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所进行的允许进行的证券、期货交易行为。此类内幕人员根本就不知道内幕信息。

    其二,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所进行的允许进行的证券、期货交易行为与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无关。此类内幕人员知悉内幕信息但其所进行的交易行为并没有利用其所知信息。

    对于第一种情况,由于缺乏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内幕信息,因而很容易与内幕交易行为区分开。对于第二种情况,由于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内幕信息并未被内幕人员在证券、期货交易中加以利用,从而内幕信息也就不会对证券、期货市场价格产生影响,显然,不具备内幕交易行为的特性。

    为了更好地区分上述情形,有必要科学地掌握内幕交易行为的几个基本构成要件,具体包括:

    (1)存在着证券、期货交易行为;

    (2)该交易行为系内幕人员或非内幕人员所为;

    (3)该交易行为利用了内幕人员合法持有或非内幕人员非法持有的内幕信息。

    二、本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界限

    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客观表现包括知道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或非内幕人员将内幕信息非法泄露和公开的情形,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方面包括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和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两种情形,因此,内幕交易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就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如两者的犯罪对象都具有秘密性,两者的客观方面都包括泄露或提前公开不该公开的相关内容等。但是,两者的差别还是很明显的:

    1、两者侵犯的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内幕信息,该信息必然影响证券、期货交易市场价格,而后者侵犯的是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

    2、两者客观行为也不同,前者包括行为人不公开内幕信息而本人直接加以利用、或者将内幕信息公开建议别人加以利用从而本人间接参与两种情形,而后者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克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侵害的既属于内幕信息,又属于商业秘密。这种情况,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主观上出于一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所规定的两个独立罪名,也即触犯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根据想象数罪的处罚原则,应以重罪论处。

    三、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泄露国家秘密罪,即主体均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泄露的内容均可以是国家的经济秘密和影响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国家外交、财政、立法等秘密。因此,两罪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两罪也存在着以下区别:

    1、在主观方面,前者只能是故意,行为人往往在主观上还具有谋取非法利益或避免损失的犯罪目的,后者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2、在主体方面,前者包括内幕人员和非内幕人员,并不一定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在犯罪对象方面,前者侵犯的是内幕信息,具体范围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来确定,并非都属于国家秘密的范畴,后者侵犯的是国家秘密,具体包括国防、外交、立法、司法、财政、经济、科技等方面不应公开的事项,也包括一切未经决定或虽经决定而尚未公开的国家事项,以及一切有关国家机密的文件、电报、函件、资料、统计、机构、编制、仓库等。显然,前者的范围要小,机密程度要低。

    4、在客观方面,前者是指违反有关证券、期货法规,行为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后者指行为人违反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此外,实践中也会出现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泄露国家秘密罪想象竞合的问题。例如,知悉内幕信息的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所泄露的内幕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此种情形应依照想象竞合原则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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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量刑标准

    1、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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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立案标准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 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 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 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五)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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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五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 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 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 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五)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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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10:19:00

伪造证明报入动迁安置房内的户口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若行为人恶意捏造虚假资料并以此作为犯罪工具,便需按照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论处,凡情节恶劣者,将面临最低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应课以罚金。【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诸如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及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能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如故意篡改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一旦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缴纳罚款。【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对于上述条款所涉及的人员,如果他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索要或者非法接收他人财物,那么在触犯本条罪名时,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处,同时也需要缴纳罚款。【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对于第一款所述的人员,如果他们严重不负责任地出具了存在重大失实问题的证明文件,且因此导致了严重后果,那么他们将面临最低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4-05-01 10:09:00

信用卡起诉法院会支持的利息和滞纳金是多少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解析:针对银行信用卡逾期所产生的利息问题,通常情况下其最高上限为每日万分之五。在确认这样的利率收取方式之后,紧接着以相同比例的利率计算出复利,一直延续到持卡人完全清偿所有欠款为止。具体来说,针对逾期部分的款项,将全额收取利息,并按照每月进行复利计算,直至持卡人最终全数偿还完毕。当前,如果信用卡逾期现象发生,且持卡人未能在三个月内归还最低还款额度,那么银行将会向其发放五个月的约定利息。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二)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三)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四)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承诺;(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六)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分期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应当停止对该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还款协议的情况除外。达成口头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必须留存录音资料。录音资料留存时间至少截至欠款结清日。

2024-05-01 10:06:00

未按时付款要求支付利息依据是什么

最近回复:

解析:关于逾期利息的法律准则:依据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在借贷关系中,若借款双方对于逾期利率有所约定的话,就应当按照约定行事,然而其上限不得超过订立合同时一年内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这个标准。如果借款期限内以及逾期利率都没有做任何约定的话,那么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自逾期还款日开始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而这一请求将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和认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024-05-01 09:52:00

二手住宅房房交易税费是多少

最近回复:

解析:(一)、购买第二套房产时所须缴纳的契税义务均设定在3%,无论所选房屋的建筑面积如何。(二)、除契税外,购房者还必须支付交易营业税,其比例介于5.5%-5.6%之间,具体数值依各地区而定。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购房者还需要承担1%的个人所得税(若在北京,则需缴纳成交价格与原值之间的差额的20%作为税费),房本工本费为85元,及当地过户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其它各项法定税费。(三)、若您采取全款方式购置房产,便可依照所在区域的最低指导价格进行纳税和过户手续办理。此种指导价格通常低于实际成交价格。例如,假设实际成交价格为100万元,而该地区的指导价格为每平方米8000元,那么总房价应为84万元。此时,您便可依据84万元的价格进行税务缴纳及过户手续办理;若您选择贷款购买,同样可以通过评估价格来计算税费并完成过户手续,但评估价格通常会略低于实际成交价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各地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级政府在3%—5%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契税怎么算要根据房屋平米的大小划分不同的契税税率。

2024-05-01 09:36:00

婚内花了男方父母的钱离婚需要还吗

最近回复:

解析:一旦夫妻缔结美满婚姻之后,两人的经济收入都将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女方在生活中花费男方所提供之金钱在离婚之时无需进行偿还。然而在此之前,即在婚姻缔结之前,双方并未发生任何形式的财产混合,仅有女方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男方所提供之金钱,此时便需对这笔款项的性质进行深入辨析,究竟属于赠与行为抑或是借款行为。若该款项被确认为赠与性质,则女方在离婚之际无需对此进行偿还;反之,若被判定为借款性质,那么女方在离婚之时是否应当予以归还,以及是否应按照原数额进行偿还,均需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全面分析与判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4-05-01 09:28:00

个人公积金账户内法院可以冻结的是哪些资金

最近回复:

解析:若被执行人未能严格遵循并执行法院所做出的判决,那么该法院便有权立刻采取措施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暂时停止向其发放任何款项以预防被执行人有可能转移其资产的行为发生。因此,为法院冻结住房公积金账户唯一之必要前提便是,确认被执行人确实存在尚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明确规定之各项应尽义务之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2024-05-01 09:18:00

婚内买房约定一方所有,另一方有权分割吗

最近回复:

解析:通常而言,结婚后夫妇以共同财产购置房产即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其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亦需根据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处理(包括均等分割,如一方获得房屋之所有权,则应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予以补偿;若出售房屋,收益亦需均等分配;倘若双方争夺房屋所有权,则对另一方仍按照市场价格给予相应补偿)。然而,现实中往往存在一些特殊情况。2、婚后若是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不动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被视为仅对其子女单方面的赠与,此种情况下,该不动产应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3、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且所有权登记在某一方子女名下,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该不动产可被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的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明确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4-05-01 09:12:00

信用卡逾期利息扣多少

最近回复:

解析:关于信用卡未能按时偿还所产生的利息问题,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阐述:首先是针对银行信用卡逾期的利息计算方式,该种费用通常以每日百分之五作为基准进行计算,也就是按照万分之五的利率来收取利息。并且,该项利息计算将采用“复利”原则,即对已收取的利息再次作为基础进行利息计算,以便持卡人能够早日完成欠款偿付工作。其次,对于逾期未能偿还部分的借款而言,银行通常会将其视为全额借款形式来计算利息,并按月计收复利,直到达成全额偿还为止。现阶段来看,针对信用卡逾期不还的情况,银行可能会依据持卡人超过三个月仍未按照最低还款额偿还部分的五个月期限,来开具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2024-05-01 08:58:00

肇庆二手房交易税费是多少

最近回复:

解析:(1)购买方应承担以下税费和费用:a.契约税:按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中的较高值乘以1.5%计算。b.交易服务费: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3元。c.交易印花税:按照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中的较高值乘以0.05%计算。d.产权转移登记费:对于普通住宅,办理不动产证书所需的费用为80元;若有房屋抵押登记事项则须额外缴纳80元,用于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该证明相当于之前使用的他项权证)。(2)出售方应承担以下税费和费用:a.交易服务费: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3元。b.交易印花税:按照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中的较高值乘以0.05%计算。c.个人所得税:按照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中的较高值乘以1%计算(房改房自住满五年并作为唯一住房使用的可以享受免征收)。d.营业税及附加税:按照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中的较高值乘以5.6%计算(仅适用于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凭证不足五年的情况)。e.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可享受免征收;非普通住宅在三年内,其适用的税率为房屋成交总金额的0.5%;在第三年至第五年间,其适用的税率为房屋成交总金额的0.25%;而在第五年或超出五年的时间段内,可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2024-05-01 08:57:00

房屋买卖有居住权能进行交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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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即便是住宅已设定了居住权,仍然可以依法进行买卖交易。在房屋所有者将房产售出之后,若居住权尚在有效期间之内,这并不会对居住权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任何实质性损害,故卖房者有义务向购房者如实告知该房产上设置有居住权的相关情况。然而,尽管购买方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却难以抵挡原有且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居住使用权的效力。因此,当涉及到设有居住权的房产进行买卖交易时,居住权持有人对于该房产依然享有居住权益,而无权声称其所享有的居住权已经消失,从而将居住权持有人强行驱逐出该房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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