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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在涉及到刑事罪行的情况下,尽管并非强制要求寻求律师协助,但是作为犯罪嫌疑人,其享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合法权利。通常情况下,对于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而言,聘请律师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至于是否需要聘请律师代理诉讼,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并无法律明文规定该事项为强制性规定。因此,无论是委托代理律师还是独自承担诉讼过程,均属于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由于这是一项权利,当事人既可选择行使,亦有可能选择放弃。若当事人自认为能够独立应对整个诉讼程序,那么不聘请律师同样可以进行诉讼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第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