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渎职罪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量刑标准

1、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以上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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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 07:23:00

广东省晚婚假政策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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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由于各地区对于晚婚假的规定存在差异,因此,其具体期限大致在10至30个自然日之间。关于晚婚假的相关政策,通常会在各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进行明确规定。绝大多数省份均倾向于通过延长或者增加婚姻假期的方式来执行该项法规,但亦有部分地区直接设定了符合晚婚条件者所享有的特定婚假天数。法律依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干部、职工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者,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及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并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2024-05-12 07:21:00

不正当竞争民事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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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该事项所提到的“不正当竞争民事责任”,主要是针对在商业运营中违反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而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对同业者带来诸如经济上的损失、业务利益的损失以及商誉受损等不良影响的经营者,他们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偿受害方的实际损失或停止继续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法律依据:《反不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2024-05-12 07:19:00

民宿转让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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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处理合同转让的方式囊括了局部转让以及整体转让两大部分,也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债权转让以及债务转让两种类型。若债权人欲对其所拥有的债权进行转让,应及时向债务人提供相关信息并予以明确告知;反之,如债务人欲将其所负担的债务进行转让,则必须征得债权人的明确同意方可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2024-05-12 07:14:00

非诉行政执行裁定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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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针对不起诉之问题,法律所提供之救济路径包括以下几种方式:首先,我们有监察救济手段可供利用,即将受害者对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机构中的行政监察部门进行申诉;其次,则是立法救济方法,即由受害者将行政机关及其实施公务行为之人的侵权行为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申诉;第三种救援模式,便是回归到复议救济之途,顾名思义,复议救济即是让受害者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产生质疑时,可以通过此渠道获取保护;最后,诉讼救济作为最基本的法律援助机制,当受害者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便可通过此途径寻求法律支持。在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过程中,应始终坚持公正、公开以及及时的原则,同时要严格把控救助的标准与条件。法律依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第二条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及时原则,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对同一案件的同一救助申请人只进行一次性国家司法救助。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人民法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人,无论其户籍所在地是否属于受案人民法院辖区范围,均由案件管辖法院负责救助。在管辖地有重大影响且救助金额较大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上下级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联动救助。

2024-05-12 07:14:00

行政处罚上诉法院可以公平公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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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若您在接受行政处罚后的法定时限内,欲向作出该治安处罚行为的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则您可依法展开这一程序。如若经过行政复议后,您对于复议结果感到不满,那么在收到行政复议裁决书之后,务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倘若上级公安机关未能在法定的期限内给出行政复议决定,即未给予您明确的复议结果,那么您便有权在复议期限届满后的法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024-05-12 06:56:00

年后民政局初几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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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1、我国政府部门中的民政局,是依据法律法规行事的国家行政机构,严格遵守并遵循国家制定的法定节假日规定。因此在春节期间,民政局亦会依照相关政策放假。待为期七天的新春佳节告一段落之后,将恢复至往常的工作时间模式,按照日常的上下班时刻开始办公。2、作为国家级机构,民政局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所规定的作息时间来进行日常工作。其正常的工作时间段为每周的周一至周五,具体时间如下:上午8:30至中午12:00;下午则是从2:30持续到5:30。法律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2024-05-12 06:52:00

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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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关于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问题,必须要等到法院做出判决后方能启动申请程序。然而经过司法机构的正式认可并确定的调解协议,是允许在履行期限结束后的两年之内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的。在实际的司法运作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只有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方具备法律约束力,否则将有可能面临被裁定驳回的命运。法律依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37条第三款规定:“对经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变更、撤销向人民法院起诉。”基层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和司法程序,审查人民调解协议,对正确的予以支持,对错误的予以纠正,从而对人民调解协议实施保护与监督。《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38条规定:“对当事人因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原承办该纠纷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审判工作监督。”

2024-05-12 06:46:00

给小孩办学校被骗可以民事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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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倘若您遭遇了类似情况,您完全有权利选择向当局报警。然而,从法律层面来看,我们仍然强烈建议您采取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例如,若有人故意捏造虚假事实,打着“办事情”的名义行非法窃取钱财之实,那么这样的行为无疑是可以向警方报告并寻求援助的。然而,如果仅仅是因为花费金钱办理事务但最终未能取得预期效果,那么这种情况通常被归类为民事纠纷,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警方不会主动介入处理此类事件。当某人为他人办理事务并支付相应费用,但最终未能获得期待中的成果时,如果受托方拒绝退还相关款项,在一般的情况下,这并不构成犯罪行为;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将其视为附带特殊约束条件的赠与合同,受害人有权据此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不当得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4-05-12 06:44:00

无证销售药品会受到什么法律制裁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解析:我们将采取果断措施,全面取缔各类违规生产及销售行为,对于涉案药物以及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均予以强制性收缴。同时,对所有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不论其是否已经销售出去或尚未出售,都将按照其实际价值的两倍至五倍进行严厉处罚。若情节严重,甚至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024-05-12 06:43:00

公民是否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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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主要包括普通公民、环保组织以及人民检察院等。同时,在行政行为中享有权益或受到该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有资格提起诉讼。若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不幸离世,其近亲可依法继承其诉讼权。而对于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若其终止运营,则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继续行使诉讼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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