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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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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人员。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包括公安、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中的侦查人员;人民检察院包括铁路运输检察院、林业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侦查人员,即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的专门机关的工作人员,如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工作的人员。其职权是搜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查缉犯罪嫌疑人,并实施必要的强制措施;检察人员,主要是指检察员或负有检察职责的人员。他们的职责是对检察院直接受理和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补充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公安机关的侦查、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及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改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审判人员,是指在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工作人员。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所谓司法机关是指行使国家赋予审判和法律监督权力的机关。在我国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总称。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负责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公、检、法三机关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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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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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标准

    1、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以上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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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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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二、渎职犯罪案件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第399条)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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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05:14:22

经济性裁员的补偿怎么算

重庆法务

重庆法务 最近回复:

在实施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下,雇主需要以明确的方式向劳动者支付适当的经济赔偿。这个赔偿的方式和金额是根据劳动者在这家公司的具体工作时长来决定的。计算方式如下:劳动者每在单位工作一年就会获得相应的月份工资作为补偿金。如果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那么将按照一年来计算;如果工作时间低于六个月,则只会得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2024-11-15 04:56:32

劳动仲裁时效一年怎么算

律图怀柔区

律图怀柔区 最近回复:

我国现行的劳动仲裁法规定了仲裁时效期限为期一年,通常是从当事人得知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具体来说,假如雇主拖欠员工工资且已经公开表示不会支付,那么从这一天开始便可视为当事人知晓自身权益受损的时间点。然而,如果是在相关劳动关系持续过程中因拖欠薪酬引起的纠纷,则劳动者可以随时发起仲裁而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约束;但若劳动关系已经终止,那么就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2024-11-15 03:58:32

强制执行还不还款可以申请拘留吗

宁波法务

宁波法务 最近回复:

经由法院依法裁定强制执行之后,若被执行人仍然不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就必须考虑采取一系列不同的法律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在特定情况下向司法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对不遵守法律规定的被执行人人身自由实施限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拘留措施。然而这一措施仅限于那些具有实际的支付能力但却故意拒绝履行债务以及其行为性质恶劣的被执行人。需要指出的是,拘留本身并不是最终解决问题的方式,它只是众多强制性措施中的一环,旨在通过这种约束力强制那些有能力却拒绝履的被执行人尽快完成其应尽的法律责任

2024-11-15 03:46:04

强制执行和解后还列入失信人员吗

诉讼仲裁咨询顾问

诉讼仲裁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在关于强制执行的和解协议签订之后,鉴于该举措已经正式生效,因此原则上来说,被执行人将不再被列入失信人员的名单之中。值得注意的是,和解协议的达成标志着双方就执行义务问题达成了新的共识,如果被执行人能严格遵守并切实履行和解协议中约定的各项义务,那么他们通常情况下将不会再次被认定为失信人员。然而,若被执行人故意违背和解协议条款,且未能全面地履行相关责任及义务,仍然有可能再度面临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风险及困扰。

2024-11-15 03:38:32

车祸理赔不满意的怎么解决

黄冈法务

黄冈法务 最近回复:

倘若您在车祸理赔方面感到不满,不妨考虑采取以下几种可能有效的解决策略。首要步骤是,继续与保险公司开展深度对话与磋商,将您的各项诉求以及您所认为的不公正之处详细阐述出来,以期能就此达成一份全新的、更符合双方利益的协议。若经过充分的协商仍无法取得理想结果,您可选择向保险监管机构提出投诉,因为它们拥有监管与规范保险公司行为的职权。除此之外,您亦可考虑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方式解决争议。

2024-11-15 02:14:51

对强制执行有异议如何走程序解决问题

诉讼仲裁咨询顾问

诉讼仲裁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若您对执行方面产生争议或疑虑,可向执行所在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诉状表达观点。人民法院将会在接到此类诉状之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仔细审阅与研究。若您所提出的质疑具有充分依据且得以证实,那么相关法院将依法裁决撤销或修正执行行为。反之,若您的质疑无法得到支持,法院也会依法作出裁定予以驳回。然而,若您对该裁定持有不同意见,您有权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递交复议申请。

2024-11-15 01:41:37

抚养费强制执行冻结银行卡微信仍不给怎么办

律图河南法务

律图河南法务 最近回复:

倘若被执行人在承担抚养义务的过程中,尽管其银行账户及微信已依据相关法律程序予以冻结,但依然未按期缴纳抚养费用,那么法院可能会采取更深入的执法行动。例如,有可能将该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录并实施相应的消费限制制度。这种情况将会对其个人日常生活以及职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除此之外,法院亦可能对其名下的其他资产展开全面调查与处理,以确保抚养费用得到及时、足额的支付。

2024-11-15 00:23:37

公司裁员怎么赔偿员工怎么算

保山法务

保山法务 最近回复:

若公司因法律所规定之缘由实行裁员措施时,应当依据员工于该单位服务之工龄,按其每年实际服务期限,据此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未满整年者,则以一年来计算薪资发放数额。倘若工作期间不足六个月,则仅需支付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即可。而所谓“月工资”,即为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十二个月份内之所有平均薪酬水平。

2024-11-15 00:14:35

被法院执行没钱怎么办

诉讼仲裁咨询顾问

诉讼仲裁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若在接受法院执行过程中确系无力偿还,法院通常会采取暂时中止执行措施。然而,此种情况绝不代表所负债务已撤销或消亡。一旦您日后具备足够的执行资产后,执行程序将立即恢复进行。在此期间,请务必积极配合法院的各项工作,并如实向其报告个人财产状况。此外,您还可以考虑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协商,以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例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逐步履行债务等。

2024-11-14 21:48:45

监外执行可以出本市吗

律图丰台区

律图丰台区 最近回复:

作为监外执行人员,您通常不得擅自离开您所在城市,这是由于监外执行乃是一种特殊的刑事处罚实施方式,在此期间,您需接受严格的监管并承受一定程度的限制。普遍而言,如未获得执行部门的正式批准而离开本市,有可能被视作违反了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经由执行机构的许可,您是有权离开本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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