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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房租减半是强制性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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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3 · 7761人看过
导读:在疫情期间房租减半的政策不是强制性的,国家从来就没有规定过这样的政策,而且不是所有的人在疫情期间都可以申请减免房租的,就像是疫情期间承租人一直都使用着租赁的房子的,对于这部分租客来讲,交租金的时间和标准都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

因疫情房租减半是强制性的吗

因疫情房租减半是强制性的吗?

因疫情房租减半的政策不是强制的,需要根据承租人的情况分析:

(一)对于租赁房屋的用途为用于生产经营,已有明确行政管控政策导致无法实现使用目的,则应当免除租金

此种情况是指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如根据政府的要求关停的网吧、KTV、酒吧、电影院、大卖场、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又如因政府政策延长假期造成无法开工的工厂导致工厂未能用于生产经营的。由于此时出租人因行政管控而无法提供可供承租人持续正常使用的租赁房屋,则承租人也当然无需支付相应的租金,同时出租人无需承担无法提供适格租赁房屋的违约责任

(二)承租人仍继续使用租赁物用于经营,但受疫情影响收益明显减少甚至亏损的,可请求减免部分租金

此种情况是在疫情期间,承租人一直占有并使用着租赁物用于经营活动,因此免除租金是明显不符合情理的。因疫情对生产经营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如因疫情给社会公众造成的恐惧或政府限制人员外出导致商场人流明显减少的,疫情导致物流、交通畅严重影响生产经营且导致承租人收益明显减少甚至亏损的,承租人可据此为由要求减少部分租金。对此,法院亦可酌情减免部分租金。

(三)承租人仍继续使用租赁物用于经营,疫情并未导致其收益明显减少的,不可请求减免租金

(四)承租人在疫情期间使用用于居住功能的租赁物的,不可主张减免租金

疫情发生期间,疫情虽对承租人使用其所承租的用于居住的房屋带来有所不便,但并未影响到原租赁合同目的中的使用用途,不可主张减免租金。承租人因疫情原因“居家隔离”是承租人承担法定责任的表现,未影响租赁物的居住功能,亦不可主张减免租金。

(五)因疫情原因导致承租人在疫情期间无法使用用于居住功能的租赁物的,可主张减免租金

其实,对大多数的普通租客来讲,即便是受疫情影响已经不能及时返回到自己租用的房子当中,但是房东不同意减房租的话,就只能按时交房租。但类似于电影院以及其他娱乐场所,受政府部门疫情管控强制要求不能复工的,房东应当免除疫情管控期间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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