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异地起诉怎么驳回到本地法院?
被异地起诉想要驳回到本地起诉是可以直接提出管辖权异议,从而要求在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但提出异议需要在答辩的期间提出来
,如果超过了时间当事人就没有权利提出来了。
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提出。具体地讲应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就无权再提出这种请求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管辖权异议要交的材料有哪些?
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2份 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份 盖章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份 盖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 盖章
这种做法,遭到理论界的批评,认为这种做法剥夺了原告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也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肇始由原告发动的原理。对异议成立时的处理,也可纳入到附带诉讼模式中去,在询问当事人后再由法院作出决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移送的法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依管辖法院由原告选择的原则处理,采纳原告的意见。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程序性规定中,被异地起诉案件的被告是有权利提出管辖异议的,是可以要求在自己的住所地进行申请,只要符合条件,那么法院就可以受理自己的请求,从而交由有管辖权的法院来进行处理,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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