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集体土地拆迁是看房子面积还是宅基地面积?
看房子面积,房子面积以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农村自建房是有建立土地使用证的。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自建房的补偿协议有哪些内容?
(一)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被拆迁房屋各使用人的姓名;
(三)被拆迁房屋的地址、地段和建筑面积;
(四)在四级地段安置应得的房屋建筑面积;
(五)货币化安置款额;
(六)货币化安置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七)被拆迁人的搬迁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拆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自建房的流程有哪些?
1、上报至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并申请批准;
2、申请通过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征地公告;
3、听取被征收农民的意见;
4、制定并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实施方案。
四、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征收农村宅基地?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虽然征收集体土地拆迁是看房子面积,可是拆迁农村自建房的补偿标准是没有办法准确回答的,因为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过,一般农村自建房拆迁补偿标准除了跟房子的面积,还和房龄等各方面的因素有关,自建房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会提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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