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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补偿和拖欠工资补偿是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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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1697人看过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双倍工资补偿和拖欠工资补偿是怎么计算的问题带来帮助。
双倍工资补偿和拖欠工资补偿是怎么计算的

双倍工资补偿是指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需要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一般按实际工资收入计算;拖欠工资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加付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克扣工资的赔偿金是按单位应付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来计算的,但一般只有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支付单位仍逾期不付的情况下才要支付该赔偿金。若劳动者因此与单位解约的,则经济补偿以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一年,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双倍工资补偿和拖欠工资补偿是怎么计算的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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