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注销后员工怎么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已经注销,员工可以将接收清算资产的股东列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二、用工单位人员工作中受伤怎么处理
用工单位人员工作中受伤是按照工伤进行处理的。如果单位不申请认定工伤的话,员工也可以自行申请。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
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单位不让员工上班员工应该怎么做
单位不让员工上班员工可以先跟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员工和用人单位协商不成,或者单位不愿意协商的,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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