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破产清算 > 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是什么

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1889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是什么

一、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是什么

1.无财产担保;

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未到期的债权;

4.附利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

5.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求偿权等。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的流程是什么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是什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网站地图

更多#破产清算相关

  • 365次阅读
  • 破产债权的申报范围有: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6.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7.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2024-02-24 1279次阅读
  • 2023.06.12 1401次阅读
  • 417次阅读
  • 破产债权的申报范围有: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6.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7.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2024-03-01 1048次阅读
  • 2023.03.07 2346次阅读
  • 612次阅读
  • 可以作为如下:(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2)须为以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2024-02-23 938次阅读
  • 2023.04.17 1021次阅读
  • 430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破产清算最新文章

遇到破产清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