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了烂尾楼开发商跑了怎么办
首先,假设开发商确实遭遇了资金周转不灵的困境,那么请给予他们一定的喘息空间。倘若房地产开发商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在市场上融资成功,顺利推展下一阶段的开发工作,则本应破败的楼盘便可能重新焕发生机。其次,若不幸开发商宣告破产,楼宇尚未竣工之际,则房屋暂时无法归还至开发商手中。这是因为在购房者选择退房并收回款项后,其手中仅剩下付款凭证或者借款凭单。如此一来,售房人和开发商之间的法律关系将自销售转为债务关系。而在接到法院召开的公开拍卖破产清算活动中,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会被置于消费者权益之下。最后,即便开发商破产,购房者仍然保留依照相关流程向房管部门提交申请并领取房产证书的权利。在开发商逃匿的情况下,当地政府有权介入管理该项目,并且有能力重新引入投资方,恢复楼盘建设运营。政府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的监管者,有责任和义务保护众多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二、房屋质量纠纷怎么解决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购房人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必须采取合法、有效的途径。
当发生质量问题后,消费者应初步分析质量暇疵的程度,是否是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还是一般的其他质量缺陷,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
若不采用正确的方法,购房者即使有委屈也难以保护自身权益。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五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了烂尾楼开发商跑了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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