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拖欠工资是谁的责任
根据旧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若雇主有意克扣或无理延误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除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劳动者足额支付工资报酬以外,还须额外加上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依据新修订并发布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所述:
“对于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制期限内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用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如遇劳动报酬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尽速补足至该标准;
如逾期仍未按要求进行支付的,则应当按照应付金额的50%到100%之间的比例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未遵守劳动合同约定或依法履行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2)将员工工资报酬降低至当地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以下;
(3)故意设置工作条件迫使员工加班但不支付相应加班费用;
(4)无论何种原因解约劳动合同,均未能依规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公司拖欠工资申请破产后可以不付吗规定是什么
公司拖欠工资申请破产后不可以不付工资。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有拖欠职工工资的,职工的工资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需要清偿工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拖欠工资是谁的责任”,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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