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绑架罪成立条件
关于绑架罪的犯罪构成要素,我有如下浅见供您参考:
首先,该种罪行所侵害的客体涉猎多种复杂层面,典型地包括他人体内的人身自由权、健康权以及生存权等重要权益,同时也包含公共与私人财产所有权。
其次,在强行实施该种犯罪行为时,多采用了暴力手段、威胁恐吓甚至其他不正当方式,这些都是构成绑架的客观行为表现。
再者,从罪责角度分析,任何年龄超过十四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能成为此罪行的加害或受害者。
最后,犯罪嫌疑人主观上的恶意是显而易见的,他们往往怀揣着勒索钱财或者扣押人质以获取某种特殊利益的不良企图。《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绑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绑架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打法劫持他人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体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现为方面直接故意,且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绑架罪成立条件”,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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