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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程结算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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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25 · 1917人看过
导读:工程结算需备齐以下资料:验收合格证明、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方初步审核结算文件及计算公式、施工蓝图、竣工图纸、隐秘工作与设计变更资料、工作联系函、现场签证单、材料审批单价。如甲方提供原材料或机械设备,需提供扣款材料清单。这些资料是结算的必备条件。
深圳工程结算需要哪些资料

一、深圳工程结算需要哪些资料

工程结算所必需的各项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首先,我们需要获取工程项目验收合格的完整资料;

其次,必须查阅相关的工程承包合同

再者,还需查看施工方提交的初步审核结算文件以及其详细的计算公式;

同时,也缺不了施工蓝图、竣工图纸、隐秘工作资料、设计变更资料以及相关的工作联系函、现场签证单、材料审批单价;

如果工程中有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者机械设备,那么就需要提供相应的扣款材料清单——这些都是与整个工程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结算资料。《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二、深圳工伤赔偿标准2023

1、工伤赔偿的范围有两个,一个是由所购买的工伤保险赔付,另一个是由用人单位直接赔付;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3、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深圳工程结算需要哪些资料”,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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