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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挂靠公司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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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25 · 1851人看过
导读:关于劳动挂靠公司的选择,我们必须明确这是不合法的。 劳动关系与挂靠关系性质截然不同,二者不能同时存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挂靠是指用人单位允许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以其名义从事业务活动,而劳动关系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因此,虚构劳动关系为挂靠关系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劳动挂靠公司可以吗

一、劳动挂靠公司可以吗

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将劳动关系虚构为挂靠是不合乎法律规定的。

这主要是由于两种概念本身性质迥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能同时建立既涵盖挂靠又包含劳动关系的双重关系。

众所周知,所谓“挂靠”是指用人单位许可部分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在其名义下对外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行为。

但劳动关系则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实际履行劳动活动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为多长时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挂靠公司可以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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