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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保全相关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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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25 · 1538人看过
导读:仲裁保全的相关规定要求,当事人可因对方行为致仲裁裁决难以执行时,于仲裁期间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由仲裁委转交法院审批。法院批准后,申请人需提供担保,否则驳回申请。还有其他相关事项需注意。
仲裁保全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仲裁保全相关规定有哪些

关于仲裁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指出:

想要申请财产保全的前提条件必须是由于某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举止不端或其他各种因素导致其仲裁裁决有可能无法得到顺利实施或履行;

并且,在进行仲裁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财产保全请求,由他们协助并将此申请转交给人民法院予以审批;

一旦人民法院批准施行了保全措施,那么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物,如果申请人无法正确提供,则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该项申请;

除此以外,还有其他相关事项需要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二、仲裁调解书有强制执行力吗

劳动仲裁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劳动制裁的相关说明如下:

1、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仲裁调解书,双方签收后,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但是,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部分超过仲裁协议范围的,对超过部分,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2、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是由于企业调解委员会的性质决定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既不是司法、仲裁机构,也不是行政机关,而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专门处理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职工群众组织。因此,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与审判、仲裁活动不同,调解活动参加人不具有诉讼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调解委员会没有对劳动争议的强制处理权,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也没有法律强制力保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仲裁保全相关规定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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