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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第一次开庭是调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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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1 · 1660人看过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申请提出后,仲裁机构应在开庭审理前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并达成书面协议,需由双方签字或盖章,调解员签字及调解组织盖章确认,调解协议正式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仲裁第一次开庭是调解吗

一、劳动仲裁第一次开庭是调解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当事人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时,仲裁机构需于开庭审理之前,先进行调解工作。

如果经过调解环节,双方达成了共识并签署了书面协议,则应制作出详细的调解协议书。

该调解协议书上应由双方当事人亲自签字或加盖印章以示确认,且需要有调解员的亲笔签名及调解组织印章予以见证,过后正式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理应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二、劳动仲裁第二十七条怎么处理

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处理办法:如果当事人依法申请仲裁的,应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在一年的时效期间及时提出申请;如果仲裁时效中断的,则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如果时效中止的,则在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仲裁第一次开庭是调解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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