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公积金交多久可以贷款买房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过程中,借款人需满足至少已连续缴纳公积金达12个月之久的条件,并且在提出贷款申请之时,其公积金的缴纳状况应保持正常情况下(即欠缴时间不得超过一個月,否则将不予受理该笔贷款)。
在此基础上,对于商品房项目而言,其最高贷款限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七成;
而对于二手房买卖合同而言,其最高贷款限额则不得超过契税单价的六成。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南京公积金单位开户办理流程
南京公积金单位开户的办理流程如下:
1、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要件资料的原件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2、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时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同步完成,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补充信息后完成账户设立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南京公积金交多久可以贷款买房”,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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