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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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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8 · 1207人看过
导读: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期限由债权人和担保人自行约定,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担保责任通常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延续六个月。但双方约定的保证期限不得短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因此,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保证期限,以避免纠纷和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是多久

一、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是多久

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限,其长短应由债权人担保人通过协议进行自主协商确定。

若未曾对此有所约定或该约定不够具体明确,则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所承担的保证责任通常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延续六个月。

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所协定的保证期限不得短于主债务到期的期限。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连带保证责任是不是可以约定的

连带责任是能够约定的。例如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由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保证人承担的就是一般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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