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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有什么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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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20 · 1563人看过
导读:定金与订金在法律层面有显著差异。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附属协议,具有担保功能,若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仅作为预付款,不具备担保功能,适用于金钱支付为履行方式的合同,违约时需全额退还。
定金和订金有什么不一样

一、定金和订金有什么不一样

在法律层面,定金订金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异,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这两者所依托的基本法律关系有所不同。

(一)所谓定金合同,是以主合同为基础而生成的附属协议,除非当事人双方另有特别规定,否则当主合同因故失效时,定金合同也将相应地丧失效力;

(二)此外,订金合同或者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相关条款,可被视为主合同的重要部分或是该合同的构成要素之一。

其次,这两种款项的功能也各不相同。

(一)定金能够借助于“定金罚则”来确保债权的成立及履行得到充分保障;

(二)然而,订金仅仅具备预付款的性质,并不具备债权担保的功能,其主要作用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方面的一定支持。

订金的支付本质上属于支付订金的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再者,这两种款项的适用范围也存在明显差异。

(一)定金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可以广泛应用于各类合同之中;

(二)相比之下,订金仅适用于以金钱支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尤其常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以及承揽合同等知名合同类型之中。

最后,这两种款项所引发的法律后果也大相径庭。

(一)若定金已交付,但给付方拒绝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生效后未能履行义务,那么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二)而在订金交付之后,倘若出现任何一方违约的情况,致使合同需解除时,收取订金的一方必须全额退还订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定金和订金什么能退

定金和订金都可以退。“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一是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则。如果是给付方违约,那么给付方无权收回这笔钱。如果是收受方违约,则收受方应该双倍返还。

而与“定金”一字之差的“订金”在法律上则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如果合同在执行中顺利,订金就是合同付款金额中的一小部分。但是如果一旦合同执行不了,不管是哪一方的责任,订金都是可以退的。

关于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定金和订金有什么不一样”,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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