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继续工作要双倍工资吗
在劳动合同顺利完成约定的期限之后,如若雇主仍旧继续使用本公司职员提供服务,然而却未能在日后的一个月内进行劳动合同的续签手续,那么,雇主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该职员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赔偿,
然而,这项赔偿的总额将受到11个月双倍工资的限制。
如果雇主在劳动合同的期限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及时采取了行动来完成劳动合同的续签,那么这种情况就可以被视为合理,无需支付额外的双倍工资。
倘若雇主在劳动合同期限结束前已经确定不再续签、选择结束与员工之间的劳务关系,这时候,雇主无须再悬赏双倍工资的金钱,只需按照相关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上的补偿金便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愿续签,但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那么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其他违法情况,那么单位要给的才是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和其他的合同是不一样的,其他合同可能到期也就到期了,但劳动合同期满,除非劳动者本人愿意不再续签,不然只要是单位不续签,单位就要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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