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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足购房条件定金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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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25 · 1753人看过
导读:未具备购房资格支付的定金通常可申请退还。但如买方在签署协议后,因政府限购政策失去购房资格,无需担责,定金应全额返还。若在签约前已有限购新政,买方需担主责,定金可能无法全额退还。
不满足购房条件定金能退吗

一、不满足购房条件定金能退吗

若在未具备购房资格的情况下支付了定金,通常情况下是能够申请退还的。

但当买方在签署房屋销售协议之后,由于政府实施新的限购政策而导致其原本具有的购房资格被取消时,买方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此所支付的定金应当予以全额返还。

然而,如果在签署房屋销售协议之前就已经出现了限购新政,那么买方将承担主要责任,此时定金可能无法得到全部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二、不再购房后定金能退吗

不再购房后定金不一定可以退,要分情况分析:

一、如果是因为买方个人原因不再买房的,则定金不可以退。

二、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购房合同,不再购房的,则定金可以退。

三、如果是因为卖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买方不再购房的,则定金可以退,且应当双倍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满足购房条件定金能退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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