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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转破产清算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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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11 · 1408人看过
导读:破产清算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的破产清算法则。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及共同利益债务,剩余部分按以下次序清偿:先支付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企业应缴纳的税款,再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和解转破产清算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破产和解转破产清算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关于破产清算涉及的法律依据,可以了解到,这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破产清算法则的那部分内容。

2.对于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首先应当优先支付破产费用以及共同利益债务,剩余的部分再按照以下的次序进行清偿:

首先是破产主体拖欠社会保险费用及除上述还款义务外的企业应缴纳的税款;

其次是普通的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破产和解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破产和解程序如下:

1、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2、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3、符合规定的,法院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4、协议通过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

5、执行和解协议。

二、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三、破产和解,是指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与债权人会议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査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避免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和解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避免破产发生,给债务人以重整事业的机会。与一般民事和解不同,破产和解是强制性的和解,即只要债权人会议以法定多数通过和解协议,对反对的少数债权人也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破产和解转破产清算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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