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劳务关系并非等同于劳动关系,因此在搭建劳务关系时,不可设定试用期。若双方当事人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时,原则上方可约定试用期。在此类情况下,试用期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期限合法、规范地加以确定。与此相对应的是,劳务合同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其本质并非建立在劳动关系之上。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劳务合同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劳务合同并无法为其参与者提供工伤认定的保障权益。
在我们广泛存在的打工生活中,并非所有劳务关系皆由劳动合同维系,亦有部分劳务关系属于独立而存在的形式。
这种非劳动合同所牵涉的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有着截然不同的内涵与外延,且不属于劳动法所覆盖的范畴之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劳务关系中所遭受的伤害不应被称之为“工伤”,而应定义为人身损害。
此时,受害者有权向致害方提出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务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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