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确权后老人不在了谁来继承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宅基地仅可供本村村民享有。若子女户口已迁出,便不再拥有本村宅基地的权益。当子女户口迁出之际,倘农村父母不幸离世,父母生前拥有的宅基地则须由村集体予以收回。但需注意的是,若宅基地之上已有房屋存在,子女仍可依法继承,无论其户口是否仍保留于本村之内。在此期间,房屋所占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可延续至房屋自然消亡为止。对于原本为农村居民,子女因就业等原因转变为城镇人口的情况,在农村父母离世之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归还给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若房屋尚存,则该房屋作为个人私有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允许由房屋继承人继续行使。若继承人有意处置房产,可选择将房屋作价转让予土地所有人,或者出售给具有正式户口、急需用地建房或尚未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当地居民,同时前往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
此外,继承人亦可依法将房屋租赁,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二、宅基地确权有争议怎么解决
关于宅基地的确权争端问题,我们提供如下解决建议:
1.协商方式:
当公民之间涉及到宅基地的纠纷时,首要采取的解决办法应为双方协商,以达到互惠共赢的局面;
2.行政手段:
在公民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法人组织之间所产生的宅基地争论,可申请各下辖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职能更高级别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和处理;
3.法律途径:
倘若当事人对相关人民政府的处理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30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此举意味着,公民因使用土地而引发的权益纷争,必须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法规规定,先行经过相应行政机构的裁决。
在此情况下,如对裁决决定仍感不满,方可寻求人民法院的介入。
反之,未经以上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将不会被受理和审理。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宅基地确权后老人不在了谁来继承”,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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