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合同约定没有加班费是多少
劳务派遣所涉及的费用当中,包含了相应的加班费。若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未能履行其对加班费的支付义务,那么作为劳务派遣方的公司,就必须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承担起连带赔偿的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以及绩效奖金等相关薪酬福利,同时还需为他们提供与其所在工作岗位相匹配的福利待遇。当用人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都将共同承担起连带赔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赔偿
关于劳务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未进行续约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其赔偿责任也分为雇主与劳动者两方面的情况:
第一种情形是雇主不愿续订,此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这种经济补偿以劳动者在现存岗位上的服务年限为依据,若该服务年限长达每满一年便按一个月工资的固定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但对于服役时间超过六个月而不足一整年的情况,可按照一整年来计算;
至于剩余的不足半年的情况,仍需对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一种情况是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续签,此时,只要雇主保持原有的劳动条件或给予更优渥的条件,而劳动者依旧选择不续约的话,雇主无需作出任何经济赔偿;
然而,如果雇主因故降低了原有的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不再续约,那么雇主就必须按照前述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给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务派遣合同约定没有加班费是多少”,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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