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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应该摊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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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21 · 1563人看过
导读:在遵循会计准则时,我们坚持历史成本原则处理土地使用权,因其具有特定使用年限且随时间递减。为准确反映企业投资和经济利益,我们按历史成本衡量其价值,并按使用年限分摊。这样做确保了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土地使用权应该摊销吗

一、土地使用权应该摊销吗

在遵循会计准则的过程中,我们采用的是历史成本这一重要基础原则,并且在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上也需严格执行

之所以要求这样做,是考虑到土地使用权的特殊性质——它具有特定的使用年限,而该使用年限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缩减。

因此,为了更加准确地反映企业在土地使用权上的投资情况和经济利益,我们只能按照历史成本对其价值进行衡量,并依据相关准则要求进行按使用年限的分摊。

《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也规定:无形资产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

二、土地使用权年限有哪些规定

关于土地使用权年限的相关规定如下所述:

针对居住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期限为70年;

而对于工业用途、公益事业以及其他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而言,其使用期限则为50年;

至于娱乐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则使用期限设定为40年。

当住宅类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将自动享有续期权益;

然而,非住宅类建设用地在使用期限届满之后,则可依据时下的地价水平,进行土地出让金的补交,以便再次申請获取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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