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没有律师退保险费的
关于退保程序的详情如下所示:
首先,针对第一种情况——全额退保:这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犹豫期内退保:通常情况下,当保险合同正式生效后,会设置一段期限称之为“犹豫期”,在此期间选择退保,投保人将会得到保费的全额返还,但需支付大约10元人民币左右的手续费用(该金额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变动,通常自合同回执签署之日开始计算,时间长度多为十余天,相关详细信息可在合同条款中查找)。
其次是在保险合同的签字过程中由于某些业务人员的疏忽或不当操作,导致了签名并非投保人自己亲自完成,在这种情况下,申请退保也可以获得全额保费的退还。
最后,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代理人存在违规行为或者对消费者实施了欺诈行为,此时提出退保申请也可以实现全额退款。接下来,对于已经超过犹豫期的退保情形,通常只能退回保单的现金价值部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只有具备现金价值的储蓄型人身保险产品,如终身寿险、一年期以上的定期寿险、两全保险、长期消费型重疾险、储蓄型重疾险、养老保险、万能险以及分红保险等,才会产生现金价值;而诸如一年期的医疗险和意外险等类型的保险产品则不存在现金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二、有没有律师专门负责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法诉讼法》中明确规定,若人民法院自收到书面的强制执行申请书起,超过六个月仍未能执行相关事项,则申请执行的当事人便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而在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核时,他们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原人民法院在特定时间内执行;亦或者做出判决,由本院执行或是指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退保手续概要阐述如下:首先需与贵司取得联系,递交退保之正式申请书,同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加以佐证。待贵司审查无误之后,依照协议条款进行计算,得出退保金具体金额。确认全部无误之后,贵司将会把相应的保费退还至您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敬请您务必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以确保能够顺利地完成整个退保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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