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过期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若并不涉及人身损害亦未实际食用,消费者可在第一时间内直接向商家提出退货或更换服务,同时有权向生产商或销售商索取商品价格十倍的经济补偿。
2.倘若存在人身伤害情况,消费者则应根据伤害严重程度主张相应的人身伤害赔偿权益,此种权益主要涵盖医药费用、误工损失、陪护费用、省级社会福利补贴、残疾赔偿金等范畴;若是导致受害人不幸死亡,则需另负担丧葬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生前抚养之人的必要生活费用等多重费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二、食品过期处罚标准最新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之相关规定,对于过期食品的违规生产与销售行为,倘若涉及到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货值金额尚未达到人民币一万元这一标准,则将面临至多人民币五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处罚;而若货值金额达到了人民币一万元或以上的标准,则需承担货值金额高达十倍至二十倍的罚款。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1.在不涉及人员伤亡和产品实际被消费的情况下,顾客可以立即向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家提出退换货的请求,并能够依据法律规定,向上游制造商或者商贩索取高达购买产品金额十倍的经济赔偿款。2.倘若发生了人身伤害,各受损方可以根据伤势的严重性,申请相应额度的赔偿项目,例如医疗费用、因受伤导致的工作收入损失、必要的护理费用等等。特别是如果受害者不幸离世,亲属还可以向责任方寻求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为死者抚养未成年子女所需要的生活费用等方面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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