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合同有几份,分别在哪里
关于购房合同的数量问题,主要取决于购房方式:
第一种类型为全部款项付清的交易形式,此时的购房合同通常共有三份——分别属于开发商、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以及房产所有人(业主);而对于那些采用按揭或分期付款方式的购房行为来说,相关方的购房合约则需要四份文件进行书面确立——既包括开发商、建筑管理部门、购房者本人及其相应贷款银行各持有的一份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购房合同有什么用途和作用
购房合同文书所具有的关键性功效:
首先,通过明确买卖双方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的相关权益与责任,成为买卖双方实际履行买卖合同时的关键依据所在;
其次,作为申请按揭贷款所需的必选材料;
再次,对于缴纳税款方面,它也能证明卖方应缴纳的营业税以及买方应承担的契税的合理性;
最后,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及交易手续时,这份合同也被视为必不可少的文件之一。依照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明文规定,卖方必须严格执行向买方交付货物或附属票据以转移货物所有权的相关义务。而在第五百九十九条中则进一步指出,卖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或依市场习惯向买方交付除提取货物单据之外的其他辅助单据和资料。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购房合同的数量会因购买房产的具体方式而有所不同。在全额购买房屋的情况下,通常会签署三份不同的合同文件,分别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买方(业主)持有保管;然而,如果选择按揭或者将付款金额进行分期支付的话,实际上则需要签订四份契约协议,其中每份都将归属于开发商、建筑物管理部门、买房人和贷款银行各自持有和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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