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揭贷款拿不到房产证吗
按揭方式购买房屋,实际上是将购得的房屋作为抵押品,用以向银行借款。在此过程中,经过房产中介机构以及相关部门的确认与审批,在取得房产证之后,房产证的他项权利内容将会明确记载银行作为抵押权人的法律地位。
抵押作为担保手段的一种,相较于质押,其中最为关键的特性在于前者并不要求将抵押财产实际转移至抵押权人手中进行妥善保管;然而在质押过程中,质押物必须要交由质押权人进行妥善保管。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在房地产部门完成房产贷款抵押手续,并且在抵押权登记被撤销之前,该房产便无法进行第二次转让交易的操作。
因此,银行通常无需对房产等相关证件进行质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发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想要申请住房贷款,通常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价格评估报告以及提供保证人等基本资料就可满足要求。然而,与此同时,该法规还设立了一个兜底性的条款,明确指出贷款人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提供额外的文件或者资料。
因此,并不排斥某些特殊情况下,银行可能仍然要求对房屋产权证件进行质押。在此情况下,若确实存在合理理由需要获取房产证原件,就应该积极与银行进行沟通协商,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二、按揭贷款失败违约金如何处理
若未能成功取得购房贷款并致使合同违约的情况发生,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以满足对方合理要求或对其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等。然而在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办理购房贷款的特殊情形下,可依据具体诱因适当减轻或全免当事人所应当负担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当您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时,房产证上将明确标注银行作为抵押权人的身份,然而,银行在多数情况下并不会对房产证加以质押。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申请人在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时,需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件及材料,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银行可能会提出要求将房产证进行质押。如您需要获取房产证原件,建议您主动与银行展开沟通并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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