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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不合理找哪个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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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9 · 7069人看过
导读:面对拆迁事宜的不公与不当,可拨打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热线投诉,或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情况。若问题涉及房屋拆迁与补贴,可上诉至市或县级人民政府。若拆迁安置问题未解决,可向上级政府申诉。双方未就拆迁补贴达成共识且无政府决定时,可向建设部门申请拆迁行政裁决。其他途径无效时,可寻求司法途径。
拆迁不合理找哪个部门投诉

一、拆迁不合理找哪个部门投诉

若遇拆迁不公道之情形,可采取以下策略对其进行申诉:首先,可致电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热线,这是专为土地管理以及监管事宜所设的申诉途径。

其次,当面向所在地区的国土部门提出投诉。此举乃是针对土地管理及监管方面明确的申诉途径。

再者,可向上诉至市或县级人民政府进行投诉。此类途径适用于房屋拆迁与补贴方面的问题。

此外,亦可向拆迁部门之上一级政府提交上诉,这是针对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的拆迁安置问题的申诉方式。

若双方未能就拆迁补贴问题达成共识,且此时尚无政府的实质性决定,可以尝试向建设部门申请拆迁行政裁决

若其他途径都不能解决问题,那么最后的手段便是寻求司法途径,即向民众法院提起诉讼。面对非法征收强拆时,也可选择拨打110报案

最后,还可以选择拨打12345市政府电话,以此来表达生活生产过程中所遭遇的困境与难题,包括与征收拆迁相关的诸多事宜。

此外,全国统一举报平台电话(12348)也是一个有效的渠道,可用于揭露非法及违规的征地拆迁事宜。

在进行上述任何申诉时,要遵循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程序,并且尽量提供全面详实的信息与证据作为支撑。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拆迁不是户主可以签字吗

的确,户口的主人必须在相关文件中进行确认签署。

2、基于此,房屋搬迁协议属于协议的其中一类,而协议其实质上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

然而,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势必会涉及到众多的当事人,其中最起码应包含两人。户口登记者便是这些当事人之中的一员,假如其未能签署有关文件,那么这份协议便无法生效。因此,合法的做法应该是由户口登记者亲自在房屋搬迁协议上进行确认签字,否则这样的协议将无法发挥法律效力

3、至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则是由拆迁方与被拆迁方以及房屋租赁者为明确阐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力和义务关系而制定的合同,实际上是规范了各方之间的民事权益和义务的制定依据,这也正是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保护和调节的原因所在。

至于房屋的收缴问题,这是国家对非公共性质的资产在公平补偿后所执行的一项强制性交易行政措施。这一过程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和对土地使用权所有者公平公正的补偿考虑。国家原则上只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出于公共利益考虑,并且确保提前回收公民的土地使用权限得到相应的弥补后,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启动提前回收过程。在实际操作中,法定的征税流程臻于复杂严格,如报备前的公告内容、实地调查、听取公众意见、报批手续、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且发布公告等过程。简而言之,房屋征收造成宅基地使用权消亡的情况大致分为两种。

第一种方式是由于双方达成搬迁补偿协议从而促使了房屋的提前被征收,这种情况下原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将会终止。另一种则是房屋的全部拆迁由拆迁人通过向司法部门提出强制拆除申请,经过法定的司法程序得以实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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