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包人需要资质吗
关于建设项目发包所必需的主要资质如下:
首先,必须持有筹建许可证。众所周知,若未能获得该许可证,便无法以相应的权能与行为来签署建设工程合同。
其次,必须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程序,这是建设工程发包方进行对外发包的必要前提条件。
再者,必须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否则,即使建设单位拥有用地批准手续,亦无资格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最后,必须具备建设工程所在地块的立项批文。
《城乡规划法》第37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究其原因在于:总承包方在将部分工程精细化分工并委派给各承包商的过程中,以及在收取的相应总包服务费用中,已经对分包工程在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多项层面上,明确了总承包单位与各分承包商对建设单位需担负起的共同连带责任。
《建筑法》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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