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工伤保险公司赔不赔
在涉及到工伤相关的赔偿问题时,我们会注意到这其中主要包含了由企业与工伤保险基金会共同承担责任的一个机制。
具体来说,企业所应支付给伤者的赔偿经费将涵盖在治伤疗养过程中所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而对于那些被鉴定为五级和六级伤残等级的员工,他们每月所能获得的伤残津贴也将由企业负责支付。
此外,如果工伤员工决定离开原工作单位,那么他们还可以向企业索取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受工伤后辞职了还可以赔偿吗
在遭受工伤伤害后,即使您选择退出现有岗位并离开公司,仍然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待遇。若经相关部门鉴定判定为达到伤残等级标准,则将有望获得一笔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笔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而倘若您是因为受到雇佣方的合法解雇,同样可以向其提出赔偿请求,即经济补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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