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印章保险公司拒赔吗
在保障双方权益的同时,我国现行的《保险法》也明确规定了,当出现保险事故时,如果投保人故意采取伪造、篡改相关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据等手段来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实际损失程度的行为,那么保险公司将有权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者给付保险金额。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于诚实守信的价值取向和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的坚定决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假印章开的证明有效吗
如若涉及加盖伪造公章所产生的合同效力问题,不难区分出是由于行为人明知且故意向他人出示伪造公章而导致签署的合同无效,还是仅因行为人的行为引发第三方的善意信赖使其产生表见代理的效果而签署的合同自始有效这种情况。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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