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一般有什么通知书需要送达双方当事人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裁定书需向案件双方当事人送达。在诉讼文书的送达过程中,应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文件发送至接受者手中。当接受者为普通公民时,若其本人无法在场接收,则应由其同住成年家庭成员进行签收;若接受者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员进行签收;如接受者拥有诉讼代理人,则可将文本转交给其代理人进行签收;若是接受者已经向法院指定了代收人,则应对代收人进行签收。不过在此种情形下,无论接受者的身份如何,只要其同住成年家庭成员、法人或其他组织负责收件的人员、诉讼代理人或代收人均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收到案件材料的时间,便被视为有效送达时间。反之,接受者及其同住成年家庭成员若拒绝签收诉讼文书,送达者可以邀请相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详细解释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记录拒收原因及日期,同时由送达人和见证人共同签署,将诉讼文书留在接受者的住处;
此外,送达者还可选择将诉讼文件留在接受者的住处,并采用拍摄图片或视频的方式来记录送达过程,同样视作送达完成。当然,如果经过接受者的同意,法院有权使用可以证实其确已收到的科技手段,如电子通信方式,来送达诉讼文书。对于通过科技方式送达的裁判书、裁定书以及调解书,倘若接受者要求打印成纸质形式,法院也应该予以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民事诉讼一定要请律师吗
这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倘若个人无法自行启动法律程序,他们便可以寻求律师协助,或者选择不聘请律师亲自向法院提交状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诉讼时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上交诉状,并且依照被告人总数提出相应数量的复制本。当书面起草诉状存在客观困顿时,原告人仍可通过口头形式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法院会将该口头请求完整记载于庭审记录中,并通知到对应的被告人。在此过程中,另一方当事人将会获得知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我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明文规定,民事裁定书应通过适当的方式送达到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其中,送达方式优先选用直接的快件寄送服务。针对普通民众作为接收方的情况,如对方无法亲自收取时,允许由与其共同居住的成年亲属代为签名确认;而对于法人或其他非个人团体性质的组织,则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签收。如果存在诉讼代理人,则将裁定书交给代理人进行签收;若已指定了代收人,则将裁定书交付给该代收人。若对方拒绝签收,可以邀请基层组织或单位的代表在场见证,同时详细记录对方拒收的具体原因以及日期,由送达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署确认。在得到对方同意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现代科技手段,例如电子通讯方式进行送达,但如果对方明确提出需要纸质形式的文件,法院应当予以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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