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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生效2年后拒赔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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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2 · 1933人看过
导读:在保险责任认定中,若出险事故未列入赔偿责任范畴,原因有二:一是不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划分标准;二是受“责任免除”条款限制。例如,人身意外伤害险中,未经许可的驾驶导致的车祸属“责任免除”范畴,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这些规定确保了保险合同的明确性和公平性。
保险合同生效2年后拒赔怎样处理

一、保险合同生效2年后拒赔怎样处理

在保险责任认定过程中,有两大类情况会导致出险事故未列入保险条款规定的赔偿责任范畴内:

第一便是此类出险事故并不符合保险条款中所列明的“保险责任”相关条例所明确的责任划分标准;

第二种情形则是出险事故受到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相关条例的限制,例如在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情形中,若被保险人遭遇车祸,但其驾驶行为未经合法许可,那么这起事故便属于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的范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除外责任,根据保险条款的具体规定,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进行理赔。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保险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保险合同稳妥有效起效时间点为其正式生成之时;

与此同时,投保人对保险服务产生了明确需求后,通过向保险机构进行申请,由保險人审慎评估并愿意承保,则保险合同便可顺利诞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在保险单或其他相应的保险凭证中,都必须明确记载当事双方向对方承诺的具体合同条款与协议内容。

当然,双方亦可再进一步协商约定以书面形式落实合同内容。

只要符合法定标准且经过官方审批,任何保险合同均会自成立之时即刻生效,这点与双方的协议约定无直接关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在保险责任裁定过程中,对于那些并未纳入实际理赔责任范围内的出险事故,其原因主要集中在两个层面上:首先是由于该事故未能满足当前保险条款中所设定的“保险责任”定义以及具体划分标准;其次则受到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内容的严格约束。举例来说,在人身意外伤害险领域,涉及到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驾驶行为所引发的交通事故便属于“责任免除”这一类别范畴之内,因此,保险公司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约定,对这类事故进行拒赔处理。这些严谨而明确的规定,无疑为保障保险合同的公正性与合理性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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