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雇主自使用劳动者之日算起,如果超过了一个月但不足一年仍未能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薪酬,同时还需要与该劳动者重新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此外,如果雇主自使用劳动者之日算起,已经满一年却仍然没有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从雇佣关系开始满一个月的次日直至满一年的前一天,都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薪酬。并且,这也被视为雇主在自使用劳动者之日算起满一年的当天就已经与该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雇主有义务立即与该劳动者重新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购买了社保一定会输吗
在公司中,尽管已经为员工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尚未签署劳务合同的情况下,雇主有责任立即同员工签署正式的劳务合同,同时也应对先前未签订协议期间给予合理的补偿。已经为员工支付了社会保险费用,即便未签署劳务合同,这同样足以证实他们之间构成了劳动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所确立的原则,企业与劳动者自实际雇佣之日起就已建立了劳动关系,而一旦产生雇佣关系,企业应在一个月内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开设社保账户,这既是职工享有的权利,也是企业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若企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劳动合同,亦未能参加养老保险事宜,就明显违反了上述两部法规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雇主自使用劳动者之日算起,如果超过了一个月但不足一年仍未能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薪酬,同时还需要与该劳动者重新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此外,如果雇主自使用劳动者之日算起,已经满一年却仍然没有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从雇佣关系开始满一个月的次日直至满一年的前一天,都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薪酬。并且,这也被视为雇主在自使用劳动者之日算起满一年的当天就已经与该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雇主有义务立即与该劳动者重新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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