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纠纷怎么调解
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
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
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
5、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节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错处处理决定。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宅基地纠纷适用管辖法院是什么
关于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其管辖权应依据被告的居住地址或合同的履行地点来确定。若在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期间,当事人双方均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外地提起履行义务,则该案件将由被告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负责处理。
此外,倘若合同或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纠纷的当事人能够以书面形式达成共识,自主选定包括但不限于被告居住地、合同履行地点、合同签署地、原告住宅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事项具有实质性关联性的地点作为被告法院管辖,也可满足上述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
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
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
5、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节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错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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