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损险保额确定方式有几种
1、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这种投保方式通常发生在稀有车型或罚没车辆身上。因为稀有车型的价格在市场上往往没有比对性,价值又比较高,而罚没车辆的买价往往过低。2、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这种投保方式,保险公司认为是足额投保,出险时被保险人可获实际损失的赔偿。3、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额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虽然可以少交一些保费,但是从保险上讲属于不足额投保。因为在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只能按实际价值与新车价格之比,给予比例赔偿。因为车主是按照汽车实际价值投保,所有汽车零部件的保额都以它们的折旧价为理赔标准,万一在修车过程中需要更换新零部件,保险公司就只能参考该零部件的折旧价值,赔偿给车主一部分修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二、车损险保额应该如何确定
确定车辆损坏险保额的三大策略:
1、根据新车购置价设定保额,这是保险公司所认可的全额投保策略,一旦发生事故,被保险人即可获得实际损失的完全补偿;
2、依据投保时的实际价值,此即新车购置价扣除折旧金额之后的价格来确定保额。虽然采用这一方式可以使保费缴纳相对优惠一些,但实际上却属于保额不足的情况。原因在于,若发生局部损失,保险公司仅能以实际价值与新车售价之间的比例进行相应的比例赔偿;也就是说,由于投保人是基于汽车实际价值进行投保,因此所有汽车零部件的保额均以其折旧价值作为理赔标准。倘若在维修过程中需要更换新的零部件,保险公司将参照该零部件的折旧价值,向车主支付一定比例的修理费用;
3、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共同商议并确定保额,这种投保方式主要适用于稀有车型或者罚没车辆等特殊情况。由于稀有车型在市场上的价格往往缺乏对比性且价值较高,而罚没车辆的购买价格则常常偏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条
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1、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这种投保方式通常发生在稀有车型或罚没车辆身上。因为稀有车型的价格在市场上往往没有比对性,价值又比较高,而罚没车辆的买价往往过低。2、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这种投保方式,保险公司认为是足额投保,出险时被保险人可获实际损失的赔偿。3、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额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虽然可以少交一些保费,但是从保险上讲属于不足额投保。因为在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只能按实际价值与新车价格之比,给予比例赔偿。因为车主是按照汽车实际价值投保,所有汽车零部件的保额都以它们的折旧价为理赔标准,万一在修车过程中需要更换新零部件,保险公司就只能参考该零部件的折旧价值,赔偿给车主一部分修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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