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了别人的安置房不肯过户怎么办
针对安置房原有业主拒绝提供过户服务的问题,以下是相关的应对策略:首先,假若安置房的业主对此事持有保留态度,他们可能会选择拒绝配合相关过户手续,此时,我们可以尝试先同他们进行坦诚的沟通和协商以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其次,如在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此类业主拒绝为您办理过户事宜,那么您不妨考虑提起诉讼,以此来敦促他履行过户手续的职责;
最后,对于这种情况,有一个替代性的解决方法就是您可以先行完成该安置房的房地产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此之后再按照法定程序启动过户流程。如果由于一些不可预见的人为因素或者技术性挑战等原因导致履行过户义务变得困难重重,那就应该果断地终止合约,并追究业主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买了别人的拆迁需要什么手续
二、买了别人的拆迁需要什么手续
购买农村宅基地需依法履行下列程序步骤:
首先,原宅基地户主与受让方应向所属村庄的村民自治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其次,村民自治管理机构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第三步,由土地管理部门或是上一级土地管理局接到申请后,对拟交易的宅基地进行地籍调查工作,完成调查后需在十五日内对外公示结果;
接下来,各方当事人可按照相应规章制度以书面形式提交土地使用权证申报文件以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诸如:户口簿、个人身份证明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等等。
同时,购买农村宅基地还须满足以下法定条件要求:
首先,买卖双方必须均为本村村民妥善;
其次,必须获得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核批准;
再者,受让人必须无其他自有住房及宅基地类型,抑或具备其他能够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情形;此外,购买的宅基地不得孤立转让,而应当与其所属房屋一并转让;
最后,转让人如已有两处以上宅基地,也不得进行宅基地的出售行为。法律同时规定,一个农村家庭只能持有一处宅基地,如已将现有宅基地予以售出,仍试图申请新宅基地的,相关部门将不予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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