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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是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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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0 · 1860人看过
导读: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共同赔偿;若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由单位承担所有赔偿。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工伤赔偿是谁赔

一、工伤赔偿是谁赔

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共同赔偿;若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由单位承担所有赔偿。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二、工伤赔偿是公司赔偿还是保险公司赔偿

对于工伤赔偿项目的支拨由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而保险公司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倘若雇主已经按照法规要求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那么其所担负的工伤赔偿义务即可全权交付给用人单位自行处理。如雇主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则应首先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垫付,而后再向雇主要求赔偿。待雇主补缴了工伤保险费及其相应的滞纳金之后,用人单位以及工伤保险基金方能根据规定支付新产生的工伤赔偿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为提高劳动保障水平,确保企业职工在遭受各类意外伤害事故后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与补偿,各用人单位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将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若用人单位未能按规定参保,则需独自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具体而言,因工伤所产生的以下各项费用,均须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进行支付:(1)工伤患者的医疗及康复费用;(2)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3)前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时的交通及住宿费用;以及(4)安装或配置残疾辅助器具所需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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