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属于哪种犯罪
挪用资金罪即属侵犯财产犯罪中的一种。该项罪行通常是指处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各类组织中的员工,借助其职务方面所带来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资金转移至自身使用或出借予他人,且在这一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金额数目较大并超出了法定规定的偿还期限(三个月),或是虽然没有达到三个月的期限,但是却有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涉及到了进行经营性活动或者是非法活动等行为。这种犯罪现象侵害的客体便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各类组织对资金的合法使用权以及收益权。当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单位资金的行为时,无疑会对单位的正常资金流动及运营产生严重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挪用资金罪属侵犯财产犯罪,指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单位资金自用或出借,金额大且超偿还期限(三个月)或虽未超期但金额大且用于经营或非法活动。侵犯公司资金合法使用权和收益权,严重影响单位资金流动和运营。
二、挪用资金罪判刑标准有什么
关于挪用资金的刑事责任标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严谨地对此类犯罪行为做出了详细描述。
其指控范围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内部的员工,利用自身职务之便,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无论是私自占用还是借予他人,若涉及金额较大且已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抑或是虽未超出此期限,但涉案金额巨大并用于经商盈利活动等情况;
2)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内部的员工,利用自身职务之便,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无论是私自占用还是借予他人,若涉及金额较大且已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抑或是虽未超出此期限,但涉案金额巨大并用于经商盈利活动等情况。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到了还追诉吗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在经过一定时间后将会失效,此时一般将不再进行追诉。
所谓追诉时效,即是指法律所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在此期间内,若犯罪嫌疑人并未被执法部门察觉或者尚未受到任何强制性措施,那么超出了此期间,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定状况下,如在追诉期限之内再次触犯其他犯罪行为,那么前一次犯罪的追诉期限也应自新罪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这便可能导致追诉程序的重启。
总的来说,在正常情况下,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到期之后,通常不会再进行追诉,但在特殊情况下,上述规则可能并不适用。
挪用资金罪属侵犯财产犯罪,指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单位资金自用或出借,金额大且超偿还期限(三个月)或虽未超期但金额大且用于经营或非法活动。侵犯公司资金合法使用权和收益权,严重影响单位资金流动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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