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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的几种情况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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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01 · 1243人看过
导读:工伤范畴一般将因个人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伤自杀等导致的伤害排除在外。比如说,员工在工作期间企图盗窃公司财物并逃脱时受伤,这种情况就不能被视为工伤。在这些情况下,身体损伤或死亡是由于个人不当行为引起的,因此不包括在工伤赔偿范围内。
认定工伤的几种情况不包括

一、认定工伤的几种情况不包括

以下几种情形通常无法被视为工伤范畴:在正常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之内,由于个人故意实施犯罪行为、过度饮酒或吸食毒品、自我伤害或自杀等原因而导致的身体损伤或死亡。例如,某位员工因为涉嫌盗窃公司财产而被发现后试图逃脱,在此过程中意外受伤,这种情况便无法判定属于工伤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方可获得认定为工伤的待遇:

首先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员工在受雇期间,由于在工作时间或场所内执行职务而遭受的伤害;

2.无论是在工作时间之前还是之后,只要是在同一工作场所内,从事与主要职务相关的准备性或结束性工作时遭受的意外伤害;

3.劳动者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遭到暴力等突发状况导致的伤害;

4.劳动者罹患职业病

5.员工在由于公事在外期间受伤或发生事故后下落不明;

6.员工在上下班的路上,如果因为非自身主要过失原因而遭遇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引起的伤害;

7.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应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认定工伤的4个条件都要满足吗

综观我国法律规定,认定为工伤必须符合以下四大关键要素:包括休息时间、工作场地、工作产生的原因以及涉及的主观过失等方面。值得强调的是,上述因素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必须同时得到满足。对于休息时间而言,它特指劳动者实际行使其工作职能的具体时间段;而工作场地则是员工开展工作的地理界限所在;至于工作的诱因这一核心要素,它意味着员工所受到的人身损害与其所从事的工作之间存在着必然且直接的联系;在主观过失层面,一般来说,如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不幸受伤,除非他有故意犯罪、酗酒或者吸食毒品、自我伤害或自杀等行为,否则不会因此而影响到工伤的认定。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针对以上各项条件的认定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并需经过综合权衡加以判断。简言之,工伤认定无疑是一个极其繁琐全面的法律程序。

工伤范畴通常排除因个人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伤自杀等导致的伤害。如员工在工作时因企图盗窃公司财物并逃脱时受伤,此类情况不被视为工伤。这些情形下的身体损伤或死亡,因涉及个人不当行为,故不纳入工伤赔偿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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