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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伤赔偿后能否向第三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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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03 · 1976人看过
导读:在一些情况下,即使机构已经完成了工伤赔偿,也可以向有过错的第三方追责。比如说,因为第三方的原因导致员工受伤,机构赔偿后,可以向第三方追讨赔偿。不过,这需要对第三方的责任程度和证据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
单位工伤赔偿后能否向第三方追偿

一、单位工伤赔偿后能否向第三方追偿

通常而言,在部分情况中,当机构承担完索偿环节的工伤风险之后,依然具备向第三方进行追责的权利。具体来看,若工伤事故的发生源于第三方的过失行为,那么在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了工伤赔偿义务之后,便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第三方提出索赔要求。

然而,这其中涉及到对第三方过失程度以及相关证据的细致分析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单位工伤赔偿怎么申报

1、当不幸遭遇工伤事故时,务必要遵循程序,首先进行工伤的确认。

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从事故产生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起,及时向所在地社匡保险管理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若用人单位不予主动提出申请,那么工伤受害者及其监护人、工会组织将被赋予在一年内提出相应申请的权利。

2、待伤势稳定并影响到劳动能力之后,劳动者可向所在地区或县级市设立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请求。

这个评鉴环节对于享受相关工伤赔偿待遇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基于所达到的伤残评估等级结果,受伤员工需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分支机构,或者至各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各地区社保分支机构申请享受相应程度的工伤赔偿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三、单位工伤赔偿后能不能向肇事司机追偿

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企业承担了工伤赔偿责任之后,是有权向造成工伤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偿的。这是因为企业对员工负有劳动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而肇事司机的侵权行为正是导致工伤发生的直接原因。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之后,企业便获得了对肇事司机的代位求偿权。然而,实际是否能够成功地实现追偿,还需考虑到众多复杂的因素,例如肇事司机的赔偿能力以及事故责任的具体划分等等。如果肇事司机在事故中承担了全部或者主要的责任,并且具备充足的赔偿能力,那么企业成功追偿的概率将会相对较高。此外,追偿的范围通常涵盖了企业所支付的工伤赔偿中应当由肇事司机承担的那部分费用。

在特定情形下,机构在完成工伤赔偿后,仍可向有过错的第三方追责。即若工伤由第三方造成,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该方索赔。此过程需对第三方的过失程度及证据进行严格分析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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