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后公司给我换岗降薪怎么赔偿
贵司在您遭遇工伤事故之后更换您的岗位并降低薪酬水平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作为劳动者,您享有要求企业恢复原有的职业岗位以及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的权利,同时还应获得因本次事件所导致的相关经济损失的赔偿。若企业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您有权提出经济补偿的诉求。具体而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通常为依据您在该企业的服务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金额;对于服务期限不足六个月的情况,则需向您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工伤后公司怎么赔偿,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当劳动者通过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评估之后,对于工伤事故所造成的伤害应当依法依规地予以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费用。
具体的补偿项目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结束劳动合同之时,应给予其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次是一旦发生工伤,劳动者需要暂时离岗休息的期间内,用人单位仍需按照规定向其支付工资福利待遇;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还要对处于五级和六级伤残程度的员工每月发放符合相应条件的伤残津贴。
然而如果公司未能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足额地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除了上述对企业的补偿责任外,他们仍然需要承担以下工伤赔偿义务:
向受伤员工提供住院期间的食品补贴;
支付劳动能力评估所需的费用;
负担伤者在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训练的费用;
为受伤员工装配和配置因工伤所需的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在与劳动者终止或结束劳动关系时,需一次性支付医疗补助金;
对处于一至四级伤残程度的工人,应当根据规定的标准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最后,用人单位还需承担其他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
在特殊情况下,若用人单位已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了全部费用并支付了滞纳金,则新的费用则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按法定程序分别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三、工伤后公司不让解除劳动怎么办
鉴于发生了工伤事故,贵公司无权阻止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对于遭受工伤的职员,他们在特定的情形下享有解约的权利。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工伤的判定以及工伤等级的评定状况。倘若您已经顺利进行完这两项程序,并且满足法律所规定的解约条件,那么贵公司的拒绝行为将是不合规的。您可先行与该公司展开协商并进行有效沟通,以清晰地阐述出自己应享有的合法权益。若经过沟通仍未能解决问题,您便可以向劳动监督部门进行投诉申诉,或者径直向劳动争议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以此来争取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索求相应的工伤赔偿金及经济补偿款。在此过程中,务必要妥善保管各类相关证据,例如工伤认定证书、治疗病历、与公司交涉的通信记录等等,以确保能够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贵司因您工伤调整岗位并降薪,此举违法。您有权要求恢复原职及薪资,并索取经济损失赔偿。企业未履行,您可追索经济补偿,按服务年限计算,每年一月工资,未满半年支付半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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