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公司股东能当财务负责人么
公司大股东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被委任为财务责任人。
具体来说,只要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积累了充分的会计从业经验并且满足本公司聘用相关要求,即可担任此职务。而在企业内部部门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即会计主管人员)这一关键职位时,需具备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等级职称,或者拥有至少三年以上的会计领域工作实践经验。
同时,企业中的所有会计都应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努力提升自身业务素养。
《会计法》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二、注册公司股东可以领失业金吗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已注册公司的股东并不被纳入失业人群范畴之内,故无法申领失业补助金。
至于失业保险金的申请资格,必须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方可提出申请:
其一是由于个人原因而导致与原工作解除劳动关系,即所谓的“非自愿离职”;
其次,自解除雇佣之日往前推算一整年期间,申请人须在原先的工作单位及自己同时也已按期缴纳了足够期限的失业保险费用;
第三,申请人已成功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且具备寻找新岗位的积极愿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注册公司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依据公司法规定,各股东应根据他们所投入的注册资本或选购的股份来承担公司的相关法律责任。
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运营方式下,股东需按照其所投入的资金为上限来应对公司所产生的债务问题,这便是所谓的“有限责任”原则。
然而当某些特殊情况出现时,例如某位股东在公司注册过程中有欺诈性地投入资金或者将投资款抽走等不当行为,那么他/她就有可能在需要的时候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额外的补偿责任。
如果某个股东滥用了公司作为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试图通过这种方式来逃避债务,并对公司的债权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那么该股东就必须对公司的债务负起连带责任。
除此之外,股东们还需要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滥用自己的股东权力去伤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果因为违反这些规定而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该股东就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如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丰富的会计经验和符合公司聘用要求时,可以担任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需具备会计师职称或三年以上会计工作经验。所有会计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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