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存续期间还的房贷属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存续期间偿还的房屋贷款是否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婚后为购房承担贷款债务亦应视为夫妻的共同资产之一。关于房产这类不动产的归属问题,通常将其定义为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在此前提下,夫妻双方对于共有财产具备平等的处理权利。妻子一方在处置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时,必需征询丈夫的意见与许可。
另外,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六个方面:
1、一方或双方通过劳动获得的薪酬以及购买的相关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遗赠所得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通过知识产权所获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通过承包、租赁等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取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享有或产生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所得的其他收入或财产。当然,夫妻双方针对共有财产均具有平等的处理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二、婚姻存续期间能够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吗
下面给您详细介绍关于婚姻存续期间是否能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以及婚姻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类型。
首先,针对第一个问题,答复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我们无法启动损害赔偿诉讼程序。
然而,当离婚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实出现之后,无过失方可以针对以下几种情况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一)重婚事件;
(二)与第三人保持不正当的同居关系;
(三)实施严重的家庭暴力;
(四)长期对配偶进行虐待或遗弃;
(五)具有其他足以影响婚姻关系稳定的重大过错行为。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在婚姻关系中可能涉及到的损害赔偿类型。
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个方面:
1.人身损害赔偿: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假设一方当事人对其配偶实施了暴力行为,导致另一方受到伤害并因此引发人身损害,那么在决定离婚之时,无过失方有权提出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申请。
2.精神损害赔偿:
若因一方当事人存在诸如重婚、与第三人保持不正当的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配偶等重大过错行为而导致婚姻关系走向崩溃,那么在此种情形下,无过失方不仅有权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还可同步提出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怎么判
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的债务归属判断上,必须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全面考虑。总的来说,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通常被认为是他们共同负责处理。如果这些债务是为了实现家庭日常生活或者共同开展业务活动而产生的,那么它们通常会被确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然而,如果一方当事人借取的债务远超过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金额,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表明这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表达,否则它将被视为个人债务。除此之外,当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达成协议并明确规定其所有权归各自所有时,任何一方在外面所欠下的债务,只要相对方知晓这个约定,就应该用他或她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房贷属于共有财产,因为房产通常被视为共同财产。共有财产包括夫妻双方的劳动收入、继承或赠与的财产、知识产权收益、生产经营收益、债权和其他合法所得。在分配共有财产时,双方原则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