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可以推翻吗
当满足特定条件时,劳动仲裁所作出的裁决将面临被推翻的风险。具体而言,倘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能够提供充足确凿的证据,证明劳动仲裁裁决中存在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错误等情况,那么他们即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上诉的方式,寻求对原裁决予以否定。例如,在具备足以导致原仲裁裁决结果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新证据的前提下,便可尝试进行上述操作。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试图推翻劳动仲裁裁决并非易事,这需要当事人具备充分的证据支持以及合理的理由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可以申请什么赔偿
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的各类劳动争议,以下情况可请求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是由于对加班事实、福利待遇、以及社会保险机构的执行效力存在疑问而引发的冲突;
其次是因为对解除劳动合同、绩效考核、或变更劳动合同条款等相关决策不满产生的纷争;
再者包括对解雇、辞职、员工离职事宜所引发的诸多纠纷;
同时也包含了对于工作时间、工作日程安排、休息时间、福利待遇、培训机会以及职业安全等因素引发的争议。
另外,对于工资薪酬、工伤医疗费用、补偿措施或者赔偿款项等方面存在的不同意见,也都属于进入劳动仲裁的范畴。
此外,还有许多法规条文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同样在劳动仲裁受理的范围之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仲裁可以改期吗
关于劳动仲裁能否更改日期的问题,其答案取决于特定的情形。一般而言,若当事人因其自身遭遇如突发疾病,或者遭遇无法预见与避免的力量等一系列当地法规认可的合理理由,他们将有权请求改变仲裁日期。但是,必须先提交书面申请,详细阐述变更日期的具体缘由以及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上去。然后,劳动仲裁委员会会依此申请及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充分核实与评估,最后做出同意与否的决议。当然,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如果申请人恣意妄为地申请变更日期,往往难以得到批准,而且过度或者没有充足依据的变更日期申请,很可能会对仲裁程序的推进和最终裁决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提出变更日期的申请之前,务必要保证理由充分并且符合法律规定。
满足特定条件时,劳动仲裁裁决或面临被推翻风险。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如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裁决中存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错误等,可向有管辖权法院上诉,否定原裁决。新证据能导致原裁决结果发生实质性变化时,也可尝试推翻。但推翻劳动仲裁裁决难度大,需充分证据及合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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