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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几年后还可以休工伤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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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1.26 · 1100人看过
导读:员工拿到工伤认定后,得按规定去申请工伤假期。要是过了几年病情又犯了,只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了,就能再次享受工伤医疗报销和停工留薪的待遇。不过呢,如果没有新的受伤情况或者复发的证据,一般就没法事后再申请工伤假期啦。
工伤几年后还可以休工伤假吗

一、工伤几年后还可以休工伤假吗

一般而言,当员工的工伤状况得到正式认定,便须遵守法规规定,适时地申请并享受工伤假期。倘若即便在工伤事件发生几年之后,患者病况发生复发而急需接受治疗或休息调养时,只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权威认证,便可再度享有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及停工留薪等相关福利待遇。

然而,倘若在这几年间未出现任何新增的伤势或者病情复发的验证证据,那么,通常便无法擅自选择在几年之后申请且享受到工伤假期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二、工伤几年后还能赔偿

工伤补偿确实存在期限性约束,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即使经过数年仍有可能实现补偿权益的兑现。在此过程中,若您自工伤事件发生起即持续与雇佣方进行交涉商议,或者由于其他客观因素导致未能按时启动赔偿请求程序,此类情况将有望避免被视为超出法律规定的时效范畴。

然而,倘若已逾越法定申请工伤鉴定及索赔的时限,通常将会遭遇相当大的维权困境。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几年后辞职有赔偿吗

关于工伤员工离职时是否享有赔偿这一问题,其具体结果往往取决于众多复杂因素。总体而言,若是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劳动能力遭受损害,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以后,在其离职之际确实存在获取相应赔偿的可能性。例如,当该伤害被评估为伤残等级时,那么在离职之时便可依法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若时间间隔过久,则可能对赔偿的认定与计算产生不利影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员工工伤认定后,应依法申请工伤假期。若几年后病情复发,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再享工伤医疗报销及停工留薪待遇。但若无新增伤势或复发证据,则通常不能事后申请工伤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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